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15名左右的国内外知名分析化学家、生命科学家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期五年。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南京大学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遣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此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