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安全卫生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三、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禁止向水槽排放腐蚀性和有毒废液,所有实验用的废弃物由实验者课题组按化院规定自行处理。

五、水龙头(包括冷凝水龙头)应随用随关;发现管道漏水,破裂等情况,必须及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六、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不得任意摆放,违章操作。

七、实验室用电线路规范化,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线路不通和漏电,必须及时报修;严禁超载。

八、最后离开实验室以前应认真、负责地对水、电、气、门窗、空调全面检查,并在安全检查登记本上登记签名。

九、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正确处理。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十一、察觉到存在安全隐患时,无论责任是谁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对立功人员,将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知而不报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卫生守则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二、实验室内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杂物。

三、实验室内不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等与实验无关的杂物。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三害”及公害(包括噪音、振动、放射、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处理得当。

五、实验室应定时清洁,保持仪器所需的卫生环境和空气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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