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主要是大型开放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骨干和自行研制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骨干。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在南京大学的范围内聘任,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的年报和相关资料,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申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用于启动性和创新性或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3. 申报实验室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及仪器建设计划。
4. 申报实验室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资助,用于邀请高水平、有合作关系的学者来实验室访问工作,或招收高水平的博士后。
5. 申报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用于组织、实施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6. 申报实验室高水平研究生补助,以表彰奖励部分优秀的硕博士生。
7. 申报实验室各项科研奖励。
第三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义务:
1. 发表科研成果时,按实验室的规定署名和标注。
2. 及时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3. 为实验室的年报撰写稿件。
4. 完成实验室分配的任务。
5. 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工作。
6.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