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是实验室的主要流动成员,也是实验室科研活动的生力军,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同时也为了给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维护正常科研秩序,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国家统招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客座手续的短期研究生。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有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仪器的使用权。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下属课题组,负责本组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和论文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到课题组报到后,按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领取实验室门卡。实验室门卡不得转借。

第六条 参加重点实验室入室教育,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研究生每年假期按学校研究生院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博士后享受与重点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同等的假期待遇。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八条 应积极参加重点实验室及学校和院系举办的各种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

第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内或国际会议,拓展视野,了解本行业、本学科的发展前沿。

第四章 发表论文

第十条 严格按照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则执行,同时所有发表论文一定要有重点实验室的署名,中文:南京大学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nalytical Chemistry for Life Science,Nanjing University。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严禁修改、捏造实验原始数据或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结果。

第十二条 提倡严谨学风。不参与实际工作,不在他人论文上挂名。

第五章 毕业离室

第十三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利于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向所在课题组提交相关资料后,方能办理毕业离室手续。

第十四条 结清自己经手的室内外测试费、实验费等。

第十五条 及时清理办公室内的个人物品、上交办公室钥匙、重点实验室门卡和所租借的其它公共物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办法.doc